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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zfw基础班经济法讲义

[04-19 21:55:37]   来源:http://www.suxue6.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8177

概要:136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二、证券公司【考点】 关于证券公司,有如下几个方面应予注意: 1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一家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其注册资本的限制。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人民币。经营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其中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经营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资本管理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3重大事项的批准。证券公司的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证券公司行为的限制。 (1)不得为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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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二、证券公司【考点】 关于证券公司,有如下几个方面应予注意: 1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一家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其注册资本的限制。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人民币。经营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其中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经营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资本管理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3 重大事项的批准。证券公司的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 证券公司行为的限制。 (1)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3)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存放在商业银行。 (4)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不得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5)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5 对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措施。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1)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2)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3)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4)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转让上设定其他权利。 (5)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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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撤销有关业务许可。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了解】 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主要了解两点: 1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证券法》第157条作了规定,应与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相区分。 四、证券服务机构 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法》第171条对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这意味着,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可以投资于股票,可以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的债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修订后的《证券法》赋予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准司法权(第180条)。 第三节 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掌握公开发行是如何界定的】 证券发行采用核准制度。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发行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其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1 尚未发行的,应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2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由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也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只有公开发行才需要核准。 二、证券发行的保荐制度【掌握需保荐的证券种类】 凡是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这意味着并非所有证券的发行均实行保荐制度。 三、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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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发行条件 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备持续营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不得折价发行。股票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三)股票发行失败及其处理【了解发行失败的认定及处理】 股票发行失败,主要在代销发行的情形下存在。代销期限届满,未发行出去的部分,承销商要退还发行人,如果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70%,为发行失败。发行失败的,由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四、公司债券发行【考点】 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常考的一个知识点。重点是四个方面的问题。 1 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3)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易考100网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 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 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具备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还应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4 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的。 五、证券的承销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证券公司承销的,不得直接发行。 2 承销的方式有两种:包销和代销。包销可以是全额包销也可以是余额包销,包销的发行风险由证券公司承担。代销的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 3 承销有期限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90天。在承销期内证券公司不得为自己预留证券,承销期限届满,证券的发售必须停止。 4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这里应注意两点:一是5000万元是指票面总值,而非发行价格。二是法律使用的是“超过”这个概念,这就意味着,如果恰好是人民币5000万元,一家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依然是合法的。 5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对发行人公开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尽核查的义务。不尽该项义务的,《证券法》第69条规定了承销商的连带责任。 第四节 证券交易与证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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