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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zfw基础班经济法讲义

[04-19 21:55:37]   来源:http://www.suxue6.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8177

概要:4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四节 劳动基准法 劳动基准包括工时基准、工资基准和劳动安全保护基准。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的种类 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缩短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1)从事夜班劳动的劳动者。(2)哺乳期内的女职工。(3)从事井下作业、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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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四节 劳动基准法 劳动基准包括工时基准、工资基准和劳动安全保护基准。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的种类 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缩短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1)从事夜班劳动的劳动者。(2)哺乳期内的女职工。(3)从事井下作业、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休息、休假 休息的种类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时。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6小时。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一般为每周2天,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休假的种类包括: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探亲假;年休假。 根据《劳动法》第45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劳动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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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加班、加点【考点】 加班与加点是有区别的,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从事生产或者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又统称为延长工作时间,为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1 一般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若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有两点应注意到: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获得同意。二是延长工作时间有时数的限制。出现这方面的案例,应注意计算。 2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在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④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⑤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的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4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二、工资【了解】 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劳动者的下列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的各种劳动报酬总额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这些虽然不属于劳动法中“工资”的范围,但仍然属于税法中“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以由劳动者家属或者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不得非法克扣或者无故拖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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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4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各种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 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照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是,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给其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标准。 三、劳动保护【了解】 劳动保护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制度。(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5)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制度。(6)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未成年工、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劳动保护部分的重点。对未成年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禁止安排未成年职工从事禁忌的体力劳动。(2)对未成年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2)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如对怀孕7个月以上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五节 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确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为集体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推选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就劳动争议的内容讲,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易考100网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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