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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zfw基础班经济法讲义

[04-19 21:55:37]   来源:http://www.suxue6.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8177

概要:32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拓展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三、劳动者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 (二)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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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拓展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三、劳动者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 (二)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四、促进就业 关于促进就业应稍加注意劳动就业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双向选择的原则、竞争就业的原则、平等就业的原则、照顾特殊群体的原则、限制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受法律照顾的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 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农村劳动者不得歧视。 限制未成年人就业不等于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是法律不鼓励却允许的,但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为促进就业,县级以上政府应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国家对扶持残疾人、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人员给予税收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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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每年必考,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重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预告解除合同(预告解除合同的第三种情形除外)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①法律赋予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订立、续订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一旦提出请求,对用人单位则是法定义务。 ②将第14条与第82条第2款结合。(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考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考点密布,注意试用期、违约金、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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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 可备条款。 (1)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具体规定如下: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及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 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合同和预告解除合同的前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培训与服务期。 (3)保密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重点法条提示]试用期(第19条、20条、21条)、违约金(第22条、23条、25条)、竞业限制(第23条、24条)。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注意劳动合同的无效及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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