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家君”当作何解?——对鲁教版语文教材注解的一处补充说明烟台市实验中学 孙贞锴鲁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六年级上册第12课《〈世说新语〉两则》第二则收入的是《陈太丘与友期》一文——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 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 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对“家君”一词,本文的课下注解为“谦词,对人称自己的父亲”,对“尊君”的解释是“对别人父亲的一种尊称”,课后研讨与练习要求学生回答“尊君”与“家君”的称谓有何不同,教学参考书在相应说明中提出“这类问题是常识性的,有这类常识,读文言文才不至于弄错人称”,这则练习的设计意图就在于让学生掌握两个称谓在语义上的差别。“家”的本义是一家住所,引申为“家庭”、“家族”。古汉语中“家君”一般是向别人自称其父,还可称“家尊”、“家严”等,而“家母”则一般是对人自称其母,也称“家慈”等,对外称其祖父母为“家祖”,兄、嫂、姊、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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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君”当作何解?
——对鲁教版语文教材注解的一处补充说明
烟台市实验中学 孙贞锴
鲁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六年级上册第12课《〈世说新语〉两则》第二则收入的是《陈太丘与友期》一文——
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 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 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
对“家君”一词,本文的课下注解为“谦词,对人称自己的父亲”,对“尊君”的解释是“对别人父亲的一种尊称”,课后研讨与练习要求学生回答“尊君”与“家君”的称谓有何不同,教学参考书在相应说明中提出“这类问题是常识性的,有这类常识,读文言文才不至于弄错人称”,这则练习的设计意图就在于让学生掌握两个称谓在语义上的差别。
“家”的本义是一家住所,引申为“家庭”、“家族”。古汉语中“家君”一般是向别人自称其父,还可称“家尊”、“家严”等,而“家母”则一般是对人自称其母,也称“家慈”等,对外称其祖父母为“家祖”,兄、嫂、姊、弟等均可在称谓前加“家”字以表自称,侄儿也可自称“家侄”,但提及自家子、孙一般不能称为“家子”、“家孙”。
从《陈太丘与友期》一文看,教材注解标示的正是这一层面的语义。
但是,“家君”的表意是否仅此而已呢?
翻阅《世说新语》,我们还会读到下列两则笔记——
陈季方答客问
客有问陈季方:“A足下家君太丘有何功德,而荷天下重名?”季方曰:“B吾家君譬如桂树生泰山之阿,上有万仞之高,下有不测之深;上为甘露所沾,下为渊泉所润。当斯之时,桂树焉知泰山之高、渊泉之深?不知有功德与无也!”
周公不师孔子
陈元方年十一时,候袁公。袁公问曰:“C贤家君在太丘,远近称之,何所履行?”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尝为邺令,正行此事。D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了,周旋动静,万里如一。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
这两则笔记中的陈季方、陈元方都是陈太丘之子,A、C、D句中的“家君”皆非兄弟于人所言,很明显,意思不再是“对人称自己的父亲”,而变成了对方分别向兄弟二人称呼他们的父亲。这里就涉及到“家君”的第二种用法,即用以称呼人父,但多需在前面加适当的称呼对方的敬词,如“贤”、“足下”等一类词语。而这时,它就和“尊君”的意思基本相同,如将A、C、D句中的“足下家君“、“贤家君”、“卿家君”、“卿父”等换成“尊君”,表意就没有太大差别。
可见,“家君”的含义并不限于“对人称自己的父亲”,有时正好相反,还可以“对人称其人的父亲”,只不过前面一般要有所“前缀”。
除此之外,在春秋时代卿大夫封地的基层官员也称作“家君”(卿大夫统治的地方称为“家”), 如《墨子》有句曰“卿之宰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其君也,是以选择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故子墨子言曰:‘然胡不赏使家君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
可见,教材中让学生辨析“君”、“尊君”、“家君”之别,作为文言基础知识的积累自然无可非议。但是,仅凭一则语言材料对“家君”一词的其他用法特别是第二种重要用法“忽略不计”,或多或少还有些断章取义之嫌。教材就文取义,强调“家君”作为主要用法时和“尊君”在人称上的差别,就文本的学习、理解看,这种辨析区划是必要的,但是,注解在表述上只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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