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速学网教学教育考试频道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2017年招警考试公安业务模拟试题及答案3» 正文

2017年招警考试公安业务模拟试题及答案3

[04-19 21:55:37]   来源:http://www.suxue6.com  招警考试   阅读:8523

概要: 6.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xx,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卷三15)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考点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时债务清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直接考对法条的识记,根据常识判断也不难得出答案。参考答案:C.7.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卷三16)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考点解析: 本题考查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对受扶养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约...
2017年招警考试公安业务模拟试题及答案3,标签:招警考试面试,历年招警考试真题,http://www.suxue6.com
    6.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xx,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卷三15)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考点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时债务清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直接考对法条的识记,根据常识判断也不难得出答案。参考答案:C.
7.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卷三16)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考点解析: 本题考查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对受扶养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约定扶养关系,如果允许具有法定扶(抚/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就是对法定义务的抛弃和对法定扶(抚/赡)养制度的非法否定。如近亲属之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对职工有提供养老金义务的单位与职工之间,都不得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题具有一定的综合性,把继承法与婚姻法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加以考查。    参考答案:A
8.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4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卷三30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考点解析:本题考查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入伙)。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本题中,丙反对丁参加合伙,则表明丁不能成为合伙人,既然丁不是合伙人,充其量是个雇佣人员,也就不必然分担该5万元的损失了。    参考答案:C。
9.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卷三1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考点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类型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的含义及其区别。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人享有的实施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获得其利益的手段或资格。民事权利按照其性质、内容和作用等标准有多种分类。民事权利以其作用为标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对权利客体加以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属于支配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与发展。支配权的对应义务具有消极性,以尊重、容忍和不干涉为主要内容,即“不作为”。因此,本题选项“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的表述是错误的。本选项从表面上看属于考查民法内容,但运用法理学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原理即可以解决。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实施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它是由某种基础权利派生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效力没有排他性,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请求权根据基础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债权上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身权上的请求权等。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处于中枢地位。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其常见类型如下:一、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法定代理人行使承认权,使被监护人(被代理人)的民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本人对无权代理人的追认权;二、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的形成权,如行使债权的选择权,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三、使民事法律关系消灭的形成权,如解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抵销权以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
    参考答案:D   
10.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卷三2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考点解析:本题考查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全体合伙人或字号的名义与他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通则意见第五十三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这也就是说,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包括合伙的共有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人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以各自的出资为限。但合伙人对内就合伙债务按照份额承担债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招警考试招警考试面试,历年招警考试真题考试频道 - 公务员考试 - 招警考试

Copyright 速学网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