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手术分级管理规定
一、医师分级
1.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的医师。2.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的医师3.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后的医师
二、手术分级;
手术根据复杂程度分为1.一级手术:普通常见的基本手术。2.二级手术:中等手术。3.三级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4.四级手术: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残废性手术。
三、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的范围医生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施行不同级别手术。原则上一、二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主持,住院医师参加;三、四级手术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参加,禁止低级别医师做高级别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决定手术治疗方式、参加人员及具体分工1.一、二择期手术由科主任批准。2.三级手术、急诊手术由分管院长批准。3.四级手术由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批准。
四十、麻醉科工作制度
1、负责麻醉者,在术前1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5、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其他重危病员,新开展的针刺、中药等麻醉,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
6、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7、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准备。
四十一、药剂科工作制度
药剂科应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管理办法
一、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应由中(西)药士或经过系统训练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中药调剂人员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集中,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署的正式处方配方。调剂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处方需由其他调剂人员调配。2、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伍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费(记帐),无误后,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凡处方内短缺药品,应经处方医师更改后才可调配,调配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凡超过剂量,违反配伍禁忌的处方,调剂室有权拒配。3、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配方时要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个为单位者外,一律用戥子称取,每剂药品误差不得超过5%。周岁以下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味、逐剂称量。4、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类药品,均需打(杵)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5、每张汤药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量,急诊限于2剂,慢性病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6、凡医生注明急重病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7、药房应根据工作量、配备复核员。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查对配方有无漏配、错配、确无错漏签名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病人姓名、处方号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药房领导要经常深入药房,抽查复核配剂质量。8、毒性中药,按有关麻、毒、剧药管理条例管理。贵重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簿登记逐方销存,并定期检查销存情况。9、药品应分类存放,药斗和药瓶应贴品名标签,药品更位,标签随即更改。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称,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10、补充药品时,原有药品应放置在新补充药品上面,以避免药品积压、保证药品质量。11、药房的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灵敏度。12、药房要保持秩序,其他人员非公不得随便进入。要保持药房的整齐、清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中药煎熬操作规程
煎药室要有1名中药师、士负责,由药剂员或经过训练具有一定煎药知识的人员担任,药剂领入、煎熬、发出要经过核对,做到各个环节清楚、准确、保证质量、防止差错。〈一〉药剂领入:住院病人的煎熬药剂前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日期。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和单包数量。〈二〉药剂煎熬:要严格按医嘱煎熬,煎熬容器以砂锅、瓦罐、搪瓷器皿为宜,或用不锈钢锅、禁用铁器。在熬煎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1、一般药物的煎熬法:①入煎前应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以利有效成份煎出。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洁水即可。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②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解表药、清热药、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约3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1小时。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药剂第二煎,煎的时间略缩短。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③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2、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①“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②“后下药”宜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③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煎熬(时间、用水应适宜)。④溶化药(烊化):应在它药煎至预定服量时,将溶化之药置于去渣药汁中,微火煎煮,同时不断搅拌,使其溶解即可。⑤泡服药:用开水半杯或将煎好的药汁趁热浸泡(须加盖)10~15分钟,待降至适当温度时滤出药汁。⑥冲服药:将冲服药调入煎好药汁(适量)或开水中冲服。⑦布包煎:凡有绒毛或细小籽粒及需包煎药物应装入布袋扎紧后投入其他药中合煎。〈三〉药剂发出:药剂煎好后可根据各院条件按科分送到病房护士办公室,或由护士按时领取,并复核后在“取(送)药签收登记表”上签收。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取)。有条件者,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汤药可在病区煎煮。〈四〉贮药器皿管理:对用过的盛药器要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传染病房与普通病房的盛药器应分开,不得混用。尽可能做到分科煎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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