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讨论,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医务科、院领导报告。
3、对发生的事故应同时鉴定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按国家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应做好善后工作。
五十一、财务科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做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五十二、医疗收费制度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记帐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等不符合规定者均不予记帐。凡因院方责任需要退费者,应认真办理退费手续。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下病房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后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五十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凡医院所需要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器材),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领发,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积压损坏、变质、丢失,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办公室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属于交旧领新物资,交回物品要登记上帐。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院办审核转院领导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五十四、锅炉房工作制度
1、锅炉房要按医院规定保证全院医疗、生活方面取暖、温、开水的正常供应。
2、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注意掌握水位、炉温、压力阀门等情况,集中体会供热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3、锅炉房设昼夜值班,保证医疗工作的随时需要。
4、认真做好管道的检修、保养,严防事故发生。损坏后应及时维修,不得借故拖延。
5、凡借故不能完成任务而影响工作者,应追查责任,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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