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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警考试公安业务模拟试题及答案1

[04-19 21:55:37]   来源:http://www.suxue6.com  招警考试   阅读:8561

概要:4.【答案要点】 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5、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 问:(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最佳答案(1)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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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答案要点】
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5、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
问:(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1)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对于乙的死亡,甲显然希望丙听从自己的唆使,用石头砸坏屏风的同时砸死乙。而且甲也实施了唆使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乙因为甲唆使而被丙砸死。因此,对于乙的死亡,甲当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本案中的丙并没有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乙的死亡,丙根本不知道屏风后面有人,其行为的犯罪意图是砸坏屏风。因此,对于乙的死亡,丙是持反对、排斥意见的。因此,本案中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存在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对于乙,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丙确实无法预知则属于意外,应无罪) 对于乙的死亡,两人并没有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相互关系、彼此配合。
(2) 本案中甲、丙两人在共同犯罪中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因为,甲与丙的行为共同追求同一损害结果,即A公司屏风的损坏,两人相互关系、彼此配合,一个唆使,一个实行,在此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丙没有实施砸屏风的危害行为,就不可能导致乙的死亡,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的就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两者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 甲的行为涉及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从案件上看两者存在吸收关系,因此,重罪吸收轻罪,显然故意杀人罪重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定故意杀人罪。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为数个犯罪行为的基本性质相同或有密切联系,某一犯罪行为失去了独立的意义而被另一犯罪行为所吸收,只成立一个罪名的情况。)
本案中甲教唆丙砸屏风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与其故意杀人的目的有密切联系,使得其毁坏财物的行为失去了独立的意义而被故意杀人的罪行所吸收,只能成立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如果对于乙的死亡,丙没有责任,则丙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反之,如果丙存在过失致人死亡,那么,故意犯罪吸收过失犯罪。也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
6. 郭宇华老人晚年一直单独生活1998年10月1 日郭宇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为照顾他与他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居民委员会承担郭宇华生养死葬的义务;郭宇华将其房屋遗赠给居民委员会此后居民委员会一直供养着郭宇华20xx5 月1 日郭宇华却另立遗嘱将其房屋指定由其弟弟郭宙华继承20xx2 月1 日郭宇华病逝居民委员会将其安葬在处理郭宇华遗留的房屋时郭宙华持其兄所立遗嘱要求继承此房屋而居民委员会则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1 )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何时成立生效何时发生遗赠的效力为什么
(2 )20xx5 月1 日郭宇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3 )本案中谁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是什么
7.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
问:(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
(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3)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8. 被告人刘某、男23岁一天刘某携带小口径步枪一支和赵某一同外出打鸟当行至镇南护城堤上时刘某发现堤下一棵树上有喜鹊便举枪准备射击赵某当即提醒他对面有人不能射击刘某虽然看见对面有人但不愿放弃猎鸟机会毅然开枪打鸟结果将在堤西南方向60米外劳动的丁某当场打死
问:刘某主观罪过的性质是什么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6.(1)1998年10月1日订立时生效.当遗赠人死亡时效力发生.
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是在死后取得财产.所以死亡是作为发生条件.
(2)没有效力.因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居民委员会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郭宇华老人和居民委员会有赠扶养协议而且居委会履行了职责.
7.(1)追加宏达公司为有独三.然后由宏打公司赔偿甲的损失.
(2)可以.因为是宏达公司实施了侵害行为.
(3)承担因为乙对事故还是承担次要责任
二、选择题
1.我国公民胡某,在出国探亲期间,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对胡某应按(  )。
  A.中国刑法处理    B.所在国刑法处理    C.视情况决定按哪国刑法处理
2.甲系A国公民,某年夏天甲在我国旅游后,乘坐中国民航的国际航班回A国,在飞行途中甲因为琐事与邻座乙(我国公民)发生争吵,甲将乙打成重伤。对甲应按(     )。
  A.A国刑法处理    B.我国刑法处理    C.飞机最初降落国刑法处理
3.某甲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某乙盗窃放在仓库里的电话线,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对甲、乙定性的不同原因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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