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b)破坏卫生设备设施;
c)在公用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涂写;
d)高空抛物、倒污水;
e)播放高音喇叭制造超量噪音;
f)践踏草坪、攀摘花、树及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g)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现象。
4.2.4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现象。
b)违反规定存放、排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c)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d)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2.5 无特殊原因,拒交有关管理服务费用的行为。
4.2.6 采取可能损害其他住户利益或影响小区安全行为。
4.2.7 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未造成小区业户利益受损或对小区公共安全造成
威胁的视为一般违章,其他违规均视为重大违章。
4.3 违章的处理办法
4.3.1 即时劝导、教育:适用于一般违章事件。
4.3.2 限期整改:适用于违反本规程4.2条有关款项,给小区公共利益造成较大
经济损失的违章事件。
4.3.3 赔偿经济损失:适用于违反本规程4.2条有关款项,给小区公共利益造成
较大经济损失的违章事作。
4.3.4 通报批评:适用于不接受违章处理意见的业户。
4.3.5 提起诉讼:适用于小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或严重拖欠或拒有关
原管理服务费用。
4.4 违章得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