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医院所需要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器材),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领发,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积压损坏、变质、丢失,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办公室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属于交旧领新物资,交回物品要登记上帐。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院办审核转院领导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五十四、锅炉房工作制度
1、锅炉房要按医院规定保证全院医疗、生活方面取暖、温、开水的正常供应。
2、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注意掌握水位、炉温、压力阀门等情况,集中体会供热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3、锅炉房设昼夜值班,保证医疗工作的随时需要。
4、认真做好管道的检修、保养,严防事故发生。损坏后应及时维修,不得借故拖延。
5、凡借故不能完成任务而影响工作者,应追查责任,酌情处理。
6、按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十五、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救护车(支农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及卫生支使用,不得调做他用。车辆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须经领导批准。
2、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夜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紧急出车,可由院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
3、车辆平时停放车库内,做好检修、清拭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4、要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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