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组)负责统一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具有中医特点的诊疗仪器设备应优先购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4、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时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5、器材库要按照器材的性质分类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库内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干燥清洁,防止损坏、丢失。
6、各种医疗器材的请领和保管须指定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有专人使用,为全院服务,充分发挥仪器的使用效率,定期维护保养。
7、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材,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准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查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研究。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四十四、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重要摄片和门诊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在单位条件具备时应到床旁检查。
4、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5、X线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6、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四十五、放射治疗室工作制度
1、凡需放射治疗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携带病历及临床各种检查资料(如X光片等),经放射医师诊查、书写放射治疗病历,制定放射治疗计划,精确定位和填写放射治疗计划卡片后,即可进行放射治疗。
2、治疗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并要了解病情,介绍放射注意事项,观察疗效和放射反应。
3、治疗中要经常检查病员,掌握病情发展变化,并积极采取综合治疗措施,科主任、科主任和主治医师要定期检查,会诊疑难病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治疗结束后,要及时作好总结,并告知病员注意事项。治疗病历要妥善长期保管。
5、放射治疗后的病员,每半年要随诊或随访一次,以了解病情,巩固疗效。
6、对放射治疗设备要进行清洁,保养和定期检修。
7、严格执行《放射防护规定》,做好防护保健工作。
四十六、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1、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检诊同意。检诊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检查的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2、及时准确的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本科室工作人员需熟悉机器性能、操作规程及安全使用方法,方能上机操作,否则严禁使用。
4、爱护机器,注意安全,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高温等工作,每次使用完毕要切断电源。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建立仪器档案和使用记录,定期保养、检修和校测。
6、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外借。
四十七、理疗科工作制度
1、努力继承、挖掘和开展中医传统的理疗方法。凡需理疗者,经理疗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3、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病员,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4、疗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出小结,记入病案供临床科参考。需继续治疗时,应与临床科研究确定。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临床科。
5、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并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在进行治疗时病员和操作者切勿与墙壁、水管或潮湿的地面接触。超高频治疗器材,使用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良好,极板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下班时要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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