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人们的结婚年龄也是有所规定和限制的。据《周官》上记载:“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越语》勾践法令则规定男子二十娶,女子十七嫁。一般认为,男三十、女二十是最高的上限,最低限制的嫁娶之年则为男子十六、女子十四。战乱过后可以结婚的年龄就早些,因为需要增加人口,甚至过了年龄不嫁娶还会遭受处罚。《召南·摽有梅》有言:“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土,迫其吉矣。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土,迫其今兮。摽有梅,顷筐暨之。求我庶土,造其谓之。”少女在采梅子时的动情歌唱,吐露出珍惜青春、渴求爱情的热切心声,可见一斑。
关于结婚的时令也非常讲究。《荀子·大略》中载:“霜降逆女,冰浮杀止。”古时的农人“冬则居邑,春则居野。田牧之世,分散尤甚。故嫁娶必始秋末。迄春初,雁来而以为礼,燕来则祀高媒,皆可见嫁娶之时节”。吕思勉在《先秦史》中论道,《媒氏》“仲春奔者不禁,盖以时过而犹不克昏,则必乏于财,故许其杀礼”。《氓》中的诗句“匪我想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女子提出的婚期正是在秋季。
在前面介绍的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都要以雁作为礼物,有的学者说是取雁南来北往顺乎阴阳,象征阴阳和顺;有的说象征爱情忠贞;有些研究者认为其初始来源还与季节有关,以雁为礼也点明了婚礼的季节。由古籍“奔者不禁”、“令会男女”的记载来看,当时青年男女的交往也较为自由,《诗经》中大量的情诗证实了这一点。从《王风·大车》“岂不尔思,畏子不奔”这一诗句也可略见当时青年交往的状况,子女也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婚礼仪式虽然冗繁,但其意义主要是为新人作证,确保双方婚后应有的权力。
婚,古写作昏。因为古代的婚礼大都是在黄昏时进行的。《唐风·绸缪》中有言:“三星在天。”可知其婚礼是在晚间举办。有研究者认为《陈风·东门之杨》是写在城外相会的男女,实则描绘的也应是新婚男女。“昏以为期,明星煌煌” “昏以为期,明星哲哲”显示的正是结婚的吉时。选择黄昏结婚也是古代抢婚的遗留,虽然后来这种抢婚制消失了,但习俗却一直延续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