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乙方擅自离职,须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甲方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给甲方经营活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
(4)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调解无效时,仲裁机构为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1.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务:
甲方: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直属分公司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