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xx1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xx]4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AA省家电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我县要抓住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流通和服务体系,推动家电生产和经销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家电下乡是根据农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要求,对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广工程。
(一)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别: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在20xx元以下(含,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xx元以下。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情可查询网站www.jdxx.gov.cn。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四)补贴资金来源:我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五)实施时间:从20xx年12月1日起,到20xx年11月30日止,共4年时间。
三、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公司AA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AA分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汉西楚商贸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5)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备案。
销售网点备案由所在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办理。
(1)提出申请。由中标销售企业或销售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A、《AA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2份;B、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C、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D、中标企业授权书。
(2)审查确认。县商务部门在接到书面备案申请后,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宽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确认为销售网点;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即同一个销售网点,由一家在我省中标的销售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及授权网点应允许其自主选择所中标企业,并不得限制下属销售网点经营、销售其他品牌中标产品。
(3)为方便农民购买,减少农民购买费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后可以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备案登记;并鼓励中标流通企业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1—2个。其中,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其它从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的网点中选择。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的网点未被选中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可以受本企业设在县城销售网点的委托开展销售预约登记和送货上门服务;所进行的委托销售由县城网点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以本店名义开具销售发票,否则,所开销售发票购买人不能享受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
(4)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并在密钥发放后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存档。
(5)网点公示。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由省商务厅统一授牌。县商务主管部门督促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并负责日常稽查。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货源。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组织好货源,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买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搞好服务。销售网点要执行销售企业的统一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