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建扶贫工作队工作制度
为确保完成党建扶贫工作队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努力做到既是党建扶贫的工作队,又是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队,切实加强工作队的自身建设。经全体队员认真学习研究,特拟定以下五个相关制度。
一、工作管理制度
1、工作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榕江县塔石瑶族水族乡党建扶贫工作,同时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全县的党建扶贫工作。
2、工作队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和省党建扶贫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积极推进各项党建扶贫工作。
3、工作队由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4、工作队不定期召开队务会,总结各阶段党建扶贫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
5、每月向县委、每季向州委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每月至少出一期工作简报,报告工作队的工作情况。
6、参加乡党委的有关党建扶贫工作。
7、每月至少走访二个村或寨,调查了解村党支部建设和农民脱贫致富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
8、根据县、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省、州、县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寻求解决有关问题。
9、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作风雷厉风行,办事不拖沓。
二、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规定
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休息时间: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
(二)考勤规定
1、工作队员在乡工作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参加会议,不准擅自离岗。
2、工作队员因公请假或请事假,7日内由工作队队长批准,7日以上必须经过工作队长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3、凡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回贵阳为县、乡(村)办事,必须将手机打开,保持经常联系,如因故不能参与办理,必须提前请假。
(三)工作纪律
1、工作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2、上班时间内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召开会议必须准时到会,衣着整洁,作好会议记录。
三、学习管理制度
1、工作队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主要学习与党建扶贫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
2、工作队在党建扶贫工作期间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队员要认真做好准备,做好学习记录。
3、工作队队长应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州、县下发的文件,使每个队员领会文件精神,推动党建扶贫工作的开展。
4、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每个队员应做到学前认真准备,学习中结合实际讲解自己的经验和体会,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分析研究党建扶贫工作,培养求真务实的作风。
5、队员要通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本领。
四、下村调研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掌握各村情况,使塔石瑶族水族乡的党建扶贫工作有的放矢,按照工作队工作制度要求,确保下村走访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下村调研前应坚持与乡干部研究一次该村的基本情况,提出要调研的内容和问题,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严格按计划的地点、路线、内容进行。
2、调研除听取村干部的情况汇报外,应深入到农家走访农户,全面了解并掌握该村的情况,尽可能帮助该村理清发展思路,寻找脱贫致富的路子。
3、工作队应发扬吃苦耐劳精神,不搞特殊化。下村调研工作中要注重安全,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4、调研结束后,对有价值的调研情况应及时向工作队汇报或写出专题调研报告。
5、参与调研的情况,列为工作队年终考核内容。
五、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工作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作队党建扶贫资金11.3万元的资金管理使用,为确保全部资金用于塔石瑶族水族乡党建扶贫,经全体队员研究,拟定以下制度:
1、工作队项目筛选和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直机关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的筛选和资金使用,必须经全体队员共同研究,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随意安排使用。
3、项目的筛选和资金使用前,尽量先与省、州、县、乡(村)有关部门通气,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实施。
4、项目完工后,不管是谁组织施工的,都要坚持验收,确保质量,并经得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