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村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党支部、村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村“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村“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和超过村委会财务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
4、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农业规模经营的变动,农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5、村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村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6、基建工程等村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7、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9、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10、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12、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村“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村民或村民代表议事。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再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或村民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