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l 住宅楼(高层)的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子系统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1.3 住宅小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包括现场控制器功能检测和系统功能检测。
4.2 现场控制器功能检测
4.2.1 数字量输入(DI)检测,用程序方式或手动方式对全部DI点进行动作检测。对于脉冲或累加信号,按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检查其发生脉冲数与接受脉冲数是否一致。
4.2.2 数字量输出(DO)检测,用程序方式和手动方式检测全部DO点进行动作检测。其检测数值和观察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工作状态应正常;如果单体受电试运行正常,则可以在受控设备正常受电情况观察其受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4.2.3 模拟量输入(AI)精度检测,测量值和显示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4.2.4 模拟量输出(AO)检测,用程序和手动方式检测其每一检测点,在其量程范围内读取五个测点(0%、25%、50%、75%、100%);控制效果应满足合同技本文件与控制工艺对功能的要求。
4.2.5 运行可*性检测
(1)关闭中央监控主机、数据网关(包括主机至现场控制器之间的通讯设备),系统全部现场控制器及至受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重新开机后抽检部分现场控制器设备中受控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状态,同时系统框图和其他图形是否能自动恢复。
(2)关闭现场控制器电源后,现场控制器及受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重新受电后现场控制器是否能自动检测受控设备的运行,记录状态并予以恢复。
4.3 系统功能检测
4.3.1 住宅小区公共用电设备监控宜实现:各用电设备运行状态在管理中心显示;各用电设备的电费计量;各建筑物内通风用送排风机的运行状态显示和控制;高层住宅楼电梯运行状态的显示;电梯故障报警;电梯系统与消防信号的联动。
4.3.2 给排水设备监控直实现:显示生活水池、水箱(包括与消防合用)、集水井、污水池的液位,超高或超低液位报警及其水位控制;各种生活水泵、排水泵污水处理设备及电磁阀的启停控制和台数控制(可扩展)、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显示。
4.3.3 小区照明设备监控直实现:楼道内照明的节电控制开关控制和开关状态显示;应急照明的应急启停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和故障报警;高层住宅楼障碍照明的开关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景观照明和停车场照明的开关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各照明系统的电费计量。
5 家庭智能化系统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l 家庭智能化系统直可实现对家庭内通信、安防报警、远程自动抄表、家电设备及环境控制功能,各部分的功能直在统一的系统工作平台上实现集成管理。
5.2 家电设备及环境控制功能检测
5.2.1 在家庭内直接进行控制或远程遥控时,被控对象应能正确动作。
5.2.2 在进行远程遥控时,用户应能进行安防的控制;在进行安防控制时,用户应能进行远程遥控。
5.2.3 在对家电设备及环境进行控制时,报警信号应能优先显示。
6物业管理系统检测
6.1 一般规定
6.1.2 建筑面积相对较大的智能化住宅小区宜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将应用于小区的各厂家的各种应用子系统汇聚在一个中央平台上,为系统的运行、维护带来方便。
6.1.3 分期建设的智能化住宅小区的系统方案应能够作到合理的前后衔接,便于实现系统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