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使政府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
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责无旁贷,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为此,镇党委政府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协调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帮助和支持农民用自己的双手积极、稳妥、扎实地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一是在明确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上下工夫。如:规划、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要科学规划乡村发展蓝图,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布实施。二是在引导全社会参与上作文章,使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首先,把新农村建设作为镇村两级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激发干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其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知名人士、志愿者进行结对帮扶,激发各界人士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三是实行干部干部帮扶制度。每个示范点都有领导挂点和专抓干部。并要求他们每个月至少在点上工作生活20天以上,否则按旷班论处,真正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提高。对工作表现好,业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人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镇始终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一切为了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使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人。一是实行民主议事制度。要按照“自己的事自己办,自己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由村民自主推选有威望、有能力、公道正派的农村党员、经济能人、退休干部等组成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理事会根据本地客观条件和发展的现实状况,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要求、思路和模式。二是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紧紧围绕推进村庄规划、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卫生的长效保洁、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示范点成立新农村建设财务管理小组、村庄规划执行小组、产业发展小组、社会事业指导小组和卫生长效保洁小组,做到“五位一体”,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从而激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内在创造性、主动性,保障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实行民主评价制度。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己的事业,建设的成果最终要让农民评价和分享。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定期组织群众开展评议活动,积极听取群众对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意见,确保新农村建设让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