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是经济发展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引进引办力度的加大等因素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二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加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显著增强,自觉纳税、主动纳税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三是地税部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细化主体税种征管措施,科学配置征管力量,征管水平持续提高,
基本实现应收尽收。从地税总收入和地方财政口径收入的动态增幅变化来看,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20xx 年高于总收入增幅,20xx年快速下降,低于总收入增幅近12个百分点,从20xx 年-20xx 年一季度,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追赶并超过总收入增幅,20xx 年一季度超过总收入增幅近11 个百分点。要解释这一问题,就要从地税税种的结构方面进行分析。
二、地税税种结构分析
目前,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12 个税种的征管任务,各税种的地方分享比例、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增长变化各不相同。(见表二)
表二:20xx年-20xx 年一季度地税税种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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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二提供的各项数据,我们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地方分享比例情况。随着近年来税收政策的变动,地税税种实现的税款在国家、省、济南市、章丘市各级别中的分享比例也不断变化,总体上供地方分享的比例逐步下降。以20xx 年为参照年份,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32%调整为目前的25.6%,下降近7 个百分点;营业税地方分享比例由80%调整为目前的64%,下降16 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40%调整为目前的20%,下降20个百分点;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分享比例也分别由100% 调整为目前的80%,分别下降20 个百分点;地方附加20xx年开始征收,地方分享比例为80%。而这些调整主要都集中在20xx年,这就是20xx年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远远落后于总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目前,可供地方全部分享的税种只有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四个税种。
(二)占总收入比重情况。传统意义上讲,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地税部门的三大主体税种,其在总收入中比重超过70%,其他小税种只占约30%,这种构成比例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且三税种地方分享比例逐步下降,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最低,分别为25.6%和20%。综合分析20xx年-20xx年各税种的比重变化可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贡献的税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而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地方附加贡献的税收呈上升趋势。20xx 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船税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较20xx 年继续下降,分别下降10.5、2.08、0.11 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分别达到34.53%、46.64%、91.67%,而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则发生逆转,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大幅增长。
(三)各税种税收增减变化情况。从20xx年-20xx年各税种实现税款的平均增幅来看,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平均增幅分别为32.78%、32.57%、23.87%、13.45%、14.96、17.53%;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呈现出大幅增长的态势,平均增幅分别达到230.57%、127.74%,贡献税款分别由20xx年的140万元、138万元提升到20xx年的1,716万元、695万元;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