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渴求知识,数十年勤奋学习不停歇
1973年11月,我成为山丹县法院的一名司法警察。面对全新的工作,我一无所知。一次,在帮助整理档案的过程中,从档案室角落里意外地发现了一些六十年代的《人民司法》和一本前苏联的《刑法概论》,我如获至宝,日夜苦读。也正是从这里开始,我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八十年代初,干部要四化,对我们这一代的大多数人来说,进院校学习,既是我的梦想,又是提高自己的主要途径。1985年,我有幸参加成人高考被甘肃政法学院录取。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年辛勤努力,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具备了从事法院工作的专业基础。
有人问我当法官、当院长难不难。我认为,基层法院的院长,最难的不仅是领导认为你称职,而且离百姓心目中的院长相差不能太远。具体到审判工作来说,有两大难点:一是法院独立办案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扰,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还需要有很强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尤其是在案情复杂、事实疑点和法律难点很多的情况下,常常感到裁判困难。二是法院作出的判决往往不是当事人要求的最终答案,如两口子离婚法院能解决,而一方没有住房却解决不了;双方的债务能解决,但一方下落不明或无偿债能力,债权人权利不能实现的问题却解决不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但职工的择业权更应得到有效保护等等。有些案件,当事人希望一揽子解决。但许多问题,因种种原因,又的确是法院解决不了的,这些问题,会使当院长、当法官的常常陷入苦闷。如果你是一位有着执著追求的法官,就一定会尽一切可能处理好这些问题。
我任临泽县法院院长不久,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宁夏籍个体运营者王涛,在临泽境内,与临泽县个体客运户谢勇驾驶的中巴车相撞,造成乘客两死一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涛负全部责任。交警队处理期间,王涛弃车逃跑。刑事责任无法追究,将民事赔偿起诉临泽县法院。派员到宁夏调查得知,肇事车辆是王涛贷款从陈国忠处购买的二手车,未过户。王涛逃跑后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临泽县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涛赔偿乘客宋建伟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2万余元,王学英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将肇事车辆变卖12500元,其余因王涛服刑无法执行,但死者父母和家属闹法院,躺在楼道里不走,宋建伟之母哭诉说:“我儿子是坐谢勇的客车被撞死的,他的车照样经营,我儿子就白死了吗?这太不公平了”。这句话给了我启发,我便找法律依据,研究有关理论和规定,最后得出结论:一是根据民法理论,过错方已判刑,应视为找不到实际承担过错责任的人,可以适用公平原则,谢勇是受益人,应承担转承责任;二是死者与承运人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乘客接受的是服务,作为谢勇,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本案,谢勇也应承担责任。三是被告在服务中有瑕疵。根据有关规定,客运车辆应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而谢勇都未参保,导致受害方的损失不能及时赔偿。四是谢勇具有赔偿能力,在本案中处于强者地位,受害一方是弱者,应由谢先行赔偿,保留追偿权,而不能将责任转加给受害一方,让其承受巨大损失。据此,指导当事人起诉谢勇,后来也按上述原则进行了判决。谢勇不服上诉,二审撤销了这个判决,理由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判处不当,谢勇无责任。”
当事人接到二审判决后,又来找我。我看后,认为二审没有很好地研究法理,凭经验直观判案。我便写了不同意见的报告,亲自找中院院长申述。最后提起再审,撤销了二审裁定,又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后来,谢勇之父来找我说:“二审已终结了,你还不依不饶干什么”。我说:“根据法理情理,你儿子都应赔,我为的是保护弱者”。
这一件事,今天处理并非难事,新合同法规定的很清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是成文法国家,特别在社会转型期,立法不可能预见法官遇到的所有案件。法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做出既合乎实际生活,又合乎立法原则的公正判决,显得尤为重要。实际上,法官的每一次审判,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大量的创造性司法。作为一名法官,在具备良好道德素养的前提下,必须注重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社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否则,当好人民的法官就无从谈起。20xx年,年近五十的我又毅然决定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并为自己确立了更高的目标:法学理论水平要达到一定的高度,能站在学术前沿思考各种法律问题;能在审判工作中运用新的司法理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办出高质量案件。我通过上网、读书看报,及时了解法院工作信息和国家方针政策,刻苦学习,不断实践,为我在工作上敞开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广阔的思路,使我能够牢牢把握遵循正义和公平的总体方向。近年来,我发表论文十多篇,其中获二等奖的4篇,3篇在国家级书刊发表。20xx年,我撰写的《简易程序的规范与速裁程序的设立》被省院学术讨论会评为二等奖,被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评为三等奖。这年底,我完成了法学研究生的学业。
www.suxue6.com 三、锐意进取,不断改革谱新篇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我们的事业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作为院长,工作有起色,法院有作为,就必须敢于打破陈规陋习,革故鼎新;勇于克服困难阻力,开拓进取。任院长之后,面对立案慢、执行难、效率低、质量差、上访多等弊端,我认真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以猛药治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