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止时间前附表第11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议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第七条 评标内容及步骤
13、评标内容
13.1对投标人资格及有效证件进行审查,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保证金到位时间顺序、以前建筑项目质量、企业信誉度选取三名竞标人。
13.3 投标报价:招标范围内整个项目总造价。
1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3.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按规定密封;
13.4.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13.4.4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投标手册、法人委托书、各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未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13.4.5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总价、材料数量、工期、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14、确定中标人
14.1中标标底确定:
14.1.1招标单位制作标底。
14.1.2以投标人报价为依据,按照招标人**%、投标人各**%的比例进行计算,以最接近标底的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
14.2按照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当场宣布中标人。
14.3当确定的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与招标人拒绝签署合同协议或不履行招标文件承诺条款时,中标人按招标顺序依次增补。
15、中标通知书
15.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投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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