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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公约

[10-05 22:18:00]   来源:http://www.suxue6.com  合同协议   阅读:8953

概要:八、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费用。九、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毗邻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十、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发生大修或需更新改造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中支付费用。费用不足时,业主应按规定比例分摊费用。十一、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当告知对方并要求其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二)封闭阳台、窗户时应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违章凿、折、搭占等;(四)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顶、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五)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
居民委员会公约,标签:租房合同,租赁合同,http://www.suxue6.com

八、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毗邻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发生大修或需更新改造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中支付费用。费用不足时,业主应按规定比例分摊费用。

十一、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当告知对方并要求其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封闭阳台、窗户时应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

(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违章凿、折、搭占等;

(四)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顶、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五)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设施;

(六)违反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七)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八)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树木园林及涂划建筑小品等;

(九)不按指定位置,随意停放车辆;

(十)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帖、乱挂、设立广告牌;

(十一)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侵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馒头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其他对业主造成

十三、人为为公用设施损坏,或损坏其他业主权益的设施,由损坏者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体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及时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六、自觉维护社区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文明居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创文明社区。

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    宅:                栋             号

商业用房:                栋             号(店、铺)

其    他:

所在单位:

电    话:              (宅)         (办公室)

业主(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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