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如乙方采用按揭方式贷款购房,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本市户口)或五日内(外地户口)向甲方提交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若延期甲方按商品房卖买合同第七条款第1-2种付款方式执行。
第六条:乙方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对应交契税、维修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应自行足额缴纳,同时乙方应及时交纳银行按揭本息款及甲方欠款。
第七条: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逐月按照还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三天存入银行指定的还款储蓄存折(信用卡)按期给银行还款,乙方欠甲方的欠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如有特殊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还款,乙方应及时到甲方财务部门交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代垫银行款的利息及每月应还款额5%的违约金,若连续三个月以上或累计六个月以上不能按期偿付本息,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每月千分之八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未足额付清欠款前,其房屋产权证质押于甲方。若乙方逾期后仍未向甲方交清按揭本息款、甲方欠款本息的,甲方有权代乙方归还银行按揭款,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甲方还款后,有权变卖乙方所购房产,同时乙方所交所有款项款及按揭本息款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第九条:丙方作为乙方担保人承担连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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