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管理制度
1、凡雇请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机关院内各用工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把治安和承包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2、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要随时携带身份证,以便检查。临时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丢失,违着处罚款50元。
3、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必要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打牌赌博,不准私拿偷摸公私财物,不准打架斗殴、闹事,违者视情追究当事人和用工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实施步骤:
①学习教育阶段。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②自我教育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
③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审批。
④组织考察阶段。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⑤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
内部接待工作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各县、区、事务局局长或副局长带队与事务局联系工作的人员。
2、各县、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带队来与事务局联系指导工作的人员。
3、市有关业务单位来本局联系工作已到开餐时间确需开餐的人员。
4、乡、村基层领导来本局联系工作的人员。
二、接待标准
1、以上1—2项客人一般只宴请一次,其余开工作餐。
2、餐费开支标准:接待客人原则上不用高档烟酒,不发整包烟,接待客人分工作餐和宴请餐,标准按区委、政府公务接待标准。
三、接待工作程序
1、按规定确需事务局接待的客人,都要报告局长同意,方可去区委、政府定点的酒店安排接待。
2、3—4项客人包括干部职工加班开餐,分股室首先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同意,去机关食堂安排开餐。如超过食堂就餐时间,由局长决定,可就近安排到餐馆就餐。对个人自作主张安排来客就餐娱乐的,费用自理。
3、每次安排接待完毕,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与接待酒店负责办理接算手续,并将结果报局长。
机关院内房屋管理的规定
一、根据机关大院的特殊情况,对干部、职工已购买公有住房并拥有百分之百产权的住户,因特殊情况需变卖房产的,必须经产权单位(事务局)批准,原则上只限卖本机关干部职工无房产,价格买卖双方面议。外单位人员不能在机关购买住房。
www.suxue6.com二、院内各住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法规。
三、事务局负责住宅共同部分和公用设施的检查,根据情况制定方案,编制经费预算、组织落实维修养护管理。
四、监督住宅的合理使用,制止乱改、乱拆、乱搭、乱建和乱堆等有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
五、督促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的维修落实和强制执行。
六、事务局负责公共部分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分摊和合理使用。并依法调处住宅维修养护中相关产权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文明院落生活管理制度
1、机关院内各部门、各单位、各住户均须服从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安排。
2、院内各单位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防盗并教育干部及家属文明办事、礼貌待人。
3、机关院内严禁聚众赌博,严禁搞封建迷信及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严禁燃放鞭炮,严禁乱鸣喇叭,严禁大声喧哗,违者罚款50元。
4、院内各单位及家属应按已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积极搞好办公场所和责任区的环境卫生,保持清洁、整齐。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坚持各责任区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卫生清扫日。
5、院内各单位对于其办公场所和卫生责任区应经常拖扫地板,檫洗楼道和门窗,疏浚沟渠,做到卫生无死角、楼顶堵角等处无蛛丝、地面无纸屑杂物、办公室整洁明亮,窗明几净。
6、院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不”、“三随手”、“五不准”。“四不”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污水,不损坏树木花草及公共设施;“三随手”即随手关好电灯,随手关好门窗,随手关好水龙头;五不准”即不准在墙壁上随意张贴,不准随意在墙壁上钉钉子,不准乱涂乱画,不准在院内放养家禽家畜,不准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和其它植物。
7、机关工作人员及住户应自觉爱护花草,教育小孩不要在草坪内玩耍、采摘花木、随意损坏树木及公共设施,一旦发现有损坏现象,按实价赔偿。
8、院内各栋住户应统一选出栋长,在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经常组织检查各栋的文明卫生工作,领导全栋居民在“团结、友爱、安全、卫生”的文明环境中生活、学习和工作。
9、每年开展一系列有关文明卫生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窗、宣传标语以及各种活动,增进全院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文明意识。
10、由事务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文明卫生检查评比,对被评为文明卫生先进的单位、楼栋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表扬,对违反文明卫生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