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评标准和方法
(一)学习型科室基本标准:
1、学习型科室机构健全。学习活动责任明确,动员及时,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措施有力,各种学习材料、记录齐全,要求每人有学习笔记本。
2、各项学习制度比较健全。做到机关集体学习有规划、个人学习有计划,执行学习制度能持之以恒 。
3、有学习教育的设施和场所。重视学习阵地建设,能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厂现有的阅览室、宣传窗、电脑网络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
4、学习载体比较实在。坚持自学与“团队学”相结合,重点学与全面学相结合,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创新1—2项学习载体,拓宽学习渠道,提高学习效果。
5、学习氛围浓厚。终身学习理念基本确定,形成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和谐向上的新风尚。
6、学习效果明显。完成年度创建目标,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明显增强,综合素质明显提高。35周岁以下干部一般要达到大学专科毕业学历。
(二)学习型先进科室考评方法。
1、自评申报。各科室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要求,对照建设学习型科室基本标准,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提出申报意见,上报机关工会。
2、考评检查。由机关工会组成考评小组,对创建学习型科室的单位进行达标考评。(1)在各单位自评申报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材料审核。(2)自评申报材料经审核后,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学习记录和学习阵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估,并对考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3、综合审定。由机关工会在考评检查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意见,向机关党支部和厂“创争”活动办公室汇报考评情况,考核分在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单位;80—90分的,评定为良好单位;60—80分的,评定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4、命名表彰。对优秀单位由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命名为“学习型机关先进科室”,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表彰奖励的部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严重问题或者一票否决的问题,视情节分别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撤销其先进单位称号处理。
五、各科室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活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工作要求、保证措施,保证整个活动的目标模式和操作规程,真正把这次创建活动抓紧抓好。各科室的学习创建计划请于5月10日之前报机关工会。
机关工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