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物资和电力通讯保障。区府办牵头,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交通局、人武部等单位共同做好应急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等储备和调运工作;区供销社、区水管总站负责按照区防指指令监督落实专项储备草包(编织袋)的储存和调运工作;区供电局负责抗洪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区电信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五)应急资金保障。区财政局牵头,水利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及农业银行北仑支行等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六)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农业局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七)后勤保障。灾害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抢
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
区府办牵头,区粮食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等单位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八)灾情核查。区民政局、水利局牵头,区交通局、农业局、电信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防指。
(九)善后处理。区府办、水利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局、
计划发展与经济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供电局、电信局、民政局和人武部等单位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帮助指导灾民修缮房屋,恢复工农业生产和教学秩序;保险公司做好善后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十)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洪涝台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十一)新闻宣传。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核实后,按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旱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区级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区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