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例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分会、工会小组的建设,按照群众化、民主化的方向,推进工会的建设和改革。
4.1.5.1 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工作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由经审委报告经审工作,接受审议,讨论通过当年的"建家"计划。
4.1.5.2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工会民主议事制度,工会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4.1.5.3 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工会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4.1.5.4 加强工会的财务建设和工会财产管理,帐物相符,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4.1.5.5 建立会员群众评议工会干部制度和工会委员会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4.1.5.6 建立工会信息工作制度,及时交流工会工作情况。
4.1.5.7 认真抓好分会和工会小组的"建家"活动,做到建"小家"、保"大家"。
4.1.6 坚持干部"四化"标准,通过会员民主选举,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依靠广大会员群众办工会。
4.1.6.1 工会三级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正职主席按本单位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作为同级党委的候选人,不是党员的可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分工会专、兼职主席均应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享受相应待遇,工会小组长享受副班长待遇,参加班委会。
4.1.6.2 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集中精力抓大事,并能通过建立联系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工会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通用考核管理标准规定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由市公司工会组织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