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负责科技成果的研究、推广、申报、评审、鉴定和奖励工作。
(4) 负责科技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以及技术交流活动的组织。
(5) 负责专利事务管理工作。
(6) 负责组织开展计协活动。
(7) 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审理及实施工作。
11、 环境保护管理
(1) 负责尘、毒、废水、废渣、噪声、工作场所的温、湿度及生产、生活水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2) 负责污染问题的调查、分析以及污染治理方案的研究与实施。
(3) 负责落实完成厂长的“环保责任书”。
(4) 负责指导厂环监站技术业务工作。
(5) 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6) 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环保各类指标。
12、 计量管理
(1) 负责监督、指导各计量室的技术业务工作。
(2) 负责编制审核计量器具的鉴定计划。
13、 设备可靠性管理
(1) 负责设备可靠性定理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指标的测算。
(2) 负责控制各类影响等效可用系数的因素,保证完成省局核定的指标,力争使等效可用系数达到国家一级企业的水平。
14、 计划、统计管理
(1) 负责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基建计划及月度计划等,并监督执行。
(2)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电力工业统计指标解释》等有关统计法。
(3) 负责各项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
(4) 负责建立各类统计台账。
15、 备品配件的管理
(1) 负责事故备品定额的修编,并了解事故备品专项流动资金使用情况。
(2) 负责备品配件综合技术管理,组织处理备品配件购置、加工、配制保存、调拨及报废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 负责健全备品配件图纸等技术资料。
(4) 负责完善备品配件全过程管理程序,并监督执行。
(5) 参加事故备品及其他重要备品配件的验收、鉴定及定期试验。
(6) 审核购置、加工、配制事故备品的图纸等技术文件或技术要求,核定调拨及报废的备品配件。
五、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执行情况接受公司监督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每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3、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管理内容和要求部分。
4、检查结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