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参加会议要集中精力听讲,做好笔记,保管好文件材
www.suxue6.com 料,与会要关闭手机,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第四十二条 参加会议如有迟到或早退应主动向主持会议者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出会场。
第八章 着装举止
第四十三条 工作期间员工应统一着工作装或制式标志服,服装不得混穿。集体活动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服装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人员应着制式服装或按要求着装。
第四十四条 着装应当保持整洁,服装应无破损,在公共场合不得袒胸露背,敞怀披衣,不得将手放入口袋,不得挽裤腿。
第四十五条 工作期间严禁穿短裤、超短裙。
第四十六条 员工不准纹身,男职工不蓄长发或长胡须。工作区内女员工不得化浓妆,特殊工种岗位女工要把头发挽在工作帽内。
第四十七条 维护公共秩序,入座时要坐姿端正,挺胸抬头,目视前方,不准躺卧和脚蹬桌椅,跷“二郎腿”。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作区内行人应走人行道,并靠右侧行进,要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一路纵队,保持齐步走的要领,需要变换行进方向时,应走人行道。严禁横穿公路,严禁嬉笑打闹,做到不袖后、不背手,不勾肩搭背,不吸烟,在井下及生产区域内轻装人员要主动给负重人员让路。
第四十九条 员工下班上车后,从最后一排依次向前坐。乘车人员应接受司机监督,不准抢占座位,不得在班车上吸烟、喧哗、打闹,不准乱扔杂物、乱涂乱画或损坏车内设施。
第五十条 就餐时应遵守餐厅秩序,排队购买饭菜。不准大声喧哗,酗酒划拳。不准将吃剩的饭菜随处乱倒。
第五十一条 集体宿舍严禁外人留舍,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休息,不准影响他人。
第五十二条 浴室洗浴人员应严格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第九章 礼节交往
第五十三条 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五十四条 广泛使用文明用语。
问候语:你好!辛苦了!很忙吧!
接待语:欢迎光临!请!请进!请坐!
辞别语:再见!欢迎再来!
致答词:谢谢!没关系!请别介意!很愿意为你服务!
致歉语:对不起!请原谅!
祈使语:请问!请帮帮忙!
第五十五条 打电话时要先说“你好”,通话结束要说“谢谢,再见”。
第五十六条 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着制式服装时要行举手礼,着便服或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第五十七条 员工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应当敬礼,领导应还礼。员工相见应互致问候,点头微笑。
(二)进入领导办公室时,应先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领导敬礼。
(三)在室内,领导到来时,应当自行起立。
(四)在工作生产场所,领导到来时,由现场最高职务者主动上前问候并汇报情况,接受领导检查询问,其他人员可继续工作。
(五)门卫或值勤岗点对出入的领导、队伍应当敬礼,领导、队伍带队人员应当还礼。
(六)门卫、岗点值勤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六十条 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带队人员着制式服装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单个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着制式服装人员应当行举手礼。
第五十八条 对内部或外来人员联系工作,要热情接待,对来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做到认真负责,举止大方。
第五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外出参加活动、联系工作等,要言行文明,坚决维护集体的形象和荣誉。
第六十条 下列情况可不敬礼。
(一)在生产现场、机房、厨房、病房、教室及其它机械操作或劳动时。
(二)着便服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时。
(四)在浴室、理发室、餐厅时。
(五)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十章 环境卫生
第六十一条 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标志清晰完整。
第六十二条 统一规划单位地面区域的绿化建设,划区包干负责。做到道路平整,沟通渠道,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加强管理,禁止践踏草坪和任何损坏绿化资源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加强防火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管好火源、电源及各种物品仓库,对各种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挪用和损坏。
第六十四条 加强水、电、通信、取暖设施、线路、管路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六十五条 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所有车辆按规定行驶在指定区域有序存放。在单位工作区及生活区内机动车严禁鸣放高音喇叭。
第六十六条 办公室、会议室、厂房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办公用品、各类设施、物品、材料放置有序,严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第六十七条 室内悬挂挂物应整齐有序,只准张贴或悬挂集团公司及矿规定的图、文像、表。
第六十八条 文明办公、不向窗外倒水或扔杂物,门窗挂帘、风扇、空调、饮水机等物品清洁无污染,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垢,无卫生死角。
第六十九条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废弃物要自觉放入果皮箱、垃圾箱或专用桶箱内,做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并定期处理。
第七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办公室、值班室、库房等室内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水管用完即关闭。
第十一章 奖励惩处
第七十一条 各级领导对下级部属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应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十二条 对严格执行本细则,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条款的单位或个人应随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经济处罚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处10元—100元罚款。对发现违反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批评,并处10—100元罚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细则由**煤矿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