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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10-05 22:18:00]   来源:http://www.suxue6.com  规则方案   阅读:8352

概要:5、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加强司法所软件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10分)6、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素质,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增强;“两所”工作制度健全统一,管理规范,无违法人员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10分)7、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统计、帮教,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10分)七、司法所(70分)1、为街道办事处的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参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10分)2、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10分)4、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0分)5、负责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10分)6、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0分)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难题、复杂民间纠纷。(10分)年终局成立考核小组并依据局党组制定的考核细则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第三章 工作人员考核第七条 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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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加强司法所软件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10分)

6、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素质,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增强;“两所”工作制度健全统一,管理规范,无违法人员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10分)

7、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统计、帮教,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10分)

七、司法所(70分)

1、为街道办事处的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参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10分)

2、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10分)

4、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0分)

5、负责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10分)

6、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0分)

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难题、复杂民间纠纷。(10分)

年终局成立考核小组并依据局党组制定的考核细则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章  工作人员考核

第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法情况发生;

2、违反“五条禁令”、《约法三章》;

3、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4、值班脱岗、漏岗;

5、有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一票否决行为发生的,工作人员基准分记0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为每人工作任务的标准分,每人每日10分。

第九条 加班分。加班分是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无报酬劳动,所给予的奖励分数(加班最高分为100分)。加班分分为延长劳动时间分、休息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分,其分值系数分别为1.5、2、3。加班分的计算公式为:

加班分=加班时间(小时数)×1(每小时工作分值)×分值系数。

加班认定由分管领导向局党组会提出。

第十条 奖励分。奖励分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所给予的奖励分数。以下几种情况将给予奖励分: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记100分;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取得显著成绩者,记30分;对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记10分;调研、集体活动、征订报刊其他经考核小组研究应该奖励的事项。

第十一条 负分。负分是针对工作不能正常到岗、违反劳动纪律、未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所给予的带有处罚性的分数。

负分的记分办法是:

(1)请事假者,每半天记负4分;请病假者,每半天记负2分;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记负0.5分;

(2)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且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1分;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并在1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2分;

(3)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者,每1小时记负4分;

(4)旷工者,每半天记负16分;

(5)对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或领导交办事项者,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0—100分;

(6)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公文管理、公文打印、校对、印信管理、接待服务等方面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0—150分;

(7)对在工作决策、工作部署、管理等项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应承担领导责任并视其具体情况每次记负40—200分;

(8)其他经局党组会研究确认应记负分的事项。

第四章  分数认定及公布

第十二条 部门记分为年度考核;工作人员记分为每周一总,每月一公布。

局党组会每周对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奖励分、记负分事项进行决定。

局政治处负责日常记分,并负责向局党组会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 对分数有异议者,可在分数公布3天内向政治处提出,由政治处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局党组会具有最高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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