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实施方案》的
(四)综合治理噪声污染
1、搬迁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主办单位:县经发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2、整治交通噪声污染。县城区内禁止机动车鸣笛,禁止拖拉机、重型运输车、机动三轮车等进入县城区,严格控制交通干线噪声。主办单位:县城管大队
3、限制社会生活噪声。严格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声源设备,整治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主办单位: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4、整治县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在县城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作业。对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音设备要控制使用。主办单位:县建设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5、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噪声污染的治理。主办单位:县环保局。
6、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工作。主办单位:县环保局。
7、继续加快噪声达标区建设,提高县城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主办单位:景州镇政府。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8、加强社区管理,开展“绿色生活小区”、“噪声达标区”建设。主办单位:社区办、县民政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五)加强镇容镇貌及环境卫生管理
1、禁止生产和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袋,防止白色污染。主办单位:县经发局、县工商局;协办单位:县城管大队、县环保局。
2、城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城区道路、生活小区、公共场所卫生清洁。主办单位:县城管大队;协办单位:景州镇政府、县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禁止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运。主办单位:县建设局;协办单位:县城管大队。
4、拆除违章建筑,严禁乱搭乱建。主办单位:县建设局;协办单位:县城管大队。
5、加强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禁止乱摆乱卖。主办单位:县城管大队;协办单位:县工商局、县建设局。
6、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整治乱贴乱画。主办单位:县城管大队、县建设局;协办单位:县公安局。
7、加大绿化建设力度。完成城区绿化工程,大力开展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公共绿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绿化及拆墙透绿、防护林地建设,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办单位: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协办单位: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1、综合利用炉渣、矿渣和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主办单位:县经发局。
2、严禁危险废物排放。
工业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由主管部门及污染源产生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县经发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医疗废物必须由特种垃圾焚烧炉处置。主办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3、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工作,禁止废旧电池混入一般生活垃圾,在集中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等场所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主办单位:县建设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七)完成各项社会经济指标
1、要继续抓好经济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均GDP。主办单位:县计划局、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1.5%以上。主办单位:县计划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3、经济保持持续增长,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办单位:县计划局;协办单位: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4、控制人口增长,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办单位:县计生局;协办单位: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加强环境管理,严格环保执法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按期完成总量削减任务。主办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计划局、县经发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主办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计划局、县经发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3、加强对城区环境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查处各种违反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城区环境的满意率。主办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等有关执法部门。
4 *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实施方案》的
4、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排污在线监控,做好城区环境质量的日报、月报工作。主办单位:县环保局。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建立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队伍。主办单位:县环保局。
6、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要认真处理,及时反馈。主办单位: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