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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制员工作汇报

[10-05 22:11:32]   来源:http://www.suxue6.com  工作汇报   阅读:8644

概要:www.suxue6.com、促进规范执法的目的,又要符合行政效率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核环节、文书和资料传递。如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税金额不大或适用简易程序的涉税案件,完全可以将审核手续简化。此外,法制员的监督把关工作与征管工作又有很大区别,有其相对独立性,所有我们一再强调法制员在日常工作中既不能失位、更不能越位,不能将本应属于征管人员的工作大包大揽。 三是处理好税收法制员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市局县局首批确认的41法制员,除了10名分管副局长外,大部分都来自征管一线,本来手头就有许多工作,法制员制度的推行又给他们带来了更大的挑战,首先,由于我国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每年都有大量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我们要求法制员同志不能放松法制学习,法制员的学法与普通税干不同,在对法的了解程度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的程度上,而是要达到精通的水平,我局《法制员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也将学习制度列为一项重要制度,我认为,我们法制员同志不仅在8小时之内要认真学好法,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法,至少应成为本单位的法律专家。为提高法制员同志的法律水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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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uxue6.com 、促进规范执法的目的,又要符合行政效率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核环节、文书和资料传递。如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税金额不大或适用简易程序的涉税案件,完全可以将审核手续简化。此外,法制员的监督把关工作与征管工作又有很大区别,有其相对独立性,所有我们一再强调法制员在日常工作中既不能失位、更不能越位,不能将本应属于征管人员的工作大包大揽。 三是处理好税收法制员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市局县局首批确认的41法制员,除了10名分管副局长外,大部分都来自征管一线,本来手头就有许多工作,法制员制度的推行又给他们带来了更大的挑战,首先,由于我国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每年都有大量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我们要求法制员同志不能放松法制学习,法制员的学法与普通税干不同,在对法的了解程度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的程度上,而是要达到精通的水平,我局《法制员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也将学习制度列为一项重要制度,我认为,我们法制员同志不仅在8小时之内要认真学好法,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法,至少应成为本单位的法律专家。为提高法制员同志的法律水平,市局从去年起先后举办了三期全体税收法制员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理论、行政基本原理及行政程序法等。其次,法制员工作是一项细致、马虎不得的工作,这就给我们法制员的肩上增加了新的重担,不仅要做好原有的工作,还要更出色的完成新任务。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分配自已的精力,如何将新的法制工作与原来作有效结合、共同推进,是我们下一步要探索的重要课题。 为迎接这次座谈会,6月1日,我局召开了部分法制员工作座谈会,收集来自一线的工作情况,通过座谈我们对法制员制度试行一年多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如下: 一、关于基层法制员的配备。 去年省局《关于推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的意见》规定一单位至少配备一个兼职税收法制员,我局的做法是各分局都成立法制小组,法制小组人数按分局大小和所管户数多少从2人到5人不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法制员配备与机构设置不一致。机构改革后,我局大部分基层所撤销,取而代之的是各个征收组,各个征收组基本是负责原税务所的征管工作,税收法制员的数量还没有达到每个征收组一个,在工作中需要跨征收组进行审核把关,由于对情况的不了解,因此跨组审核时只能对执法行为的程序上进行审核,对执法行为实体上是否合法、合理审核难度大。其次,兼职税收法制员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法制员的基本要求是懂税收法律和征管业务,而这样的人员基本都是从事征管工作的,让这些同志兼任税收法制员势必造成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难以保证审核质量。第三,目前虽然按省局《意见》精神,我局法制小组的负责人由分局副职担任,但是分局副职往往不可能亲自进行工作,只是进行进行工作的分派,省局《意见》所担忧的组织、协调不便的情况依然存在。法制小组中承担具体工作的税收法制员没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在工作中阻力很大,严格审核造成部分执法人员的不理解,进而引发了同志之间的个人矛盾,目前法制员工作的成效完全取决于本单位一把手的重视程度,一把手重视了,法制员工作开展顺利,一把手不重视,则该项工作往往是流于形式了。 要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觉得一是各分局成立法制办公室,至少设置一名法制办公室主任专职从事法制工作,组织指导本分局数名兼职法制员开展工作。对于法制办公室主任应给予相应的副科行政级别和经济待遇,为组织、协调法制员工作提供保证。另外,对于比较大的分局、税务所、征收组要做到每个单位一名兼职法制员,兼职法制员也要相对独立,做到具体执法和审核把关相分离。 二、竞争上岗及法制员待遇问题。 竞争上岗能够把业务技能高的同志选拔到法制员队伍中来,这是匆用置疑的,但是现在实际是全面的竞争上岗不现实,只能作到有限的竞争上岗。由于法制员的配备要和机构设置相适应,要求竞争的人员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否则可能会造成一个基层组、所法制员众多,另一个基层组、所无法制员的现象。 与竞争上岗、法制员的责任义务相对应,法制员的待遇应当适当提高。据了解各地市的法制员的补贴大都不高,与其工作责任义务不对应,不利于调动法制工作的积极性。以我局田家庵分局为例,该局共有4586户,每月的各种需要审核把关的执法行为上千件,而这些都由5名法制员完成,这5名法制员同时还有自己的工作,任务的繁重可想而知,每个月50元的补助微不足道。可喜的是我们的法制员仍然按照市局“奖励起点低一点,工作起点高一点”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三、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及对策。 首先,一线法制员同志反映法制员工作面过宽,具体表现在:一是省局规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由法制员制作《处罚决定书》,这一方面加大了法制员的工作量,使征管人员产生依赖思想;另一方面我们认为法制员主要是内部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越俎代疱代替征管人员处理案件;二是对限期改正行为的监督面过宽。《征管法》规定的限期改正行为有许多种,其中经常发生的就是对逾期未申报户的限改行为,以我局田家庵分局为例,每月逾期未申报户有几百户,法制员每月都要审核几百份相同的限改通知书并在上签字,我们觉得意义不大,因为对这种情况的限改处理已经程式化,基本没有主观因素在内,审核没有必要,还增加了法制员的工作量。 其次,由于税收法制员的工作面宽,相应的各种文书既多又杂,我们建议省局能尽快实现审核把关的电子化,全面推行执法监督软件,把法制员从繁重的文书制作工作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高审核质量上来。 第三,对法制员的责任追究不平衡。由于现实中观存在“岗位陷阶”,即承担工作任务多的执法一线人员承担的责任必然大,工作失误发生而被追究的可能性也就比一般人员高得多,这就造成一线人员不敢承担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现象。我们建议省局修订法制员工作制度时着重于奖励与追究的平衡性,充分调动法制员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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