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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讲稿

[09-08 23:15:26]   来源:http://www.suxue6.com  党会发言   阅读:8267

概要: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并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 找范文,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效益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树立一些现代道德理念,如诚信理念、合作理念、竞争理念、科学理念、公正理念、法制理念等等。在现实中有些人是非美丑界限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荣耻不分,甚至以耻为荣。一些人为了获得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甚至铤而走险,挑战法律,违法乱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的人觉得能钻法律、纪律、规章的空子就代表自己有能耐,觉得这么做“有面子”,瞧不起遵纪守法的人。更有甚者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yin逸来显示其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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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并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 找范文,到]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效益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树立一些现代道德理念,如诚信理念、合作理念、竞争理念、科学理念、公正理念、法制理念等等。在现实中有些人是非美丑界限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荣耻不分,甚至以耻为荣。一些人为了获得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甚至铤而走险,挑战法律,违法乱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的人觉得能钻法律、纪律、规章的空子就代表自己有能耐,觉得这么做“有面子”,瞧不起遵纪守法的人。更有甚者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yin逸来显示其拥有的特权与显赫地位等等。这种是非颠倒的荣辱观对社会祸害不浅,它不仅使某些干部走上了背离党和国家、人民的犯罪道路,也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清除的障碍。所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主要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道德失范而提出的,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遵纪守法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对每一位国家公民最起码的要求。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守法”规范的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把“守法” 作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和道德是有区别的。在原始社会,以风俗习惯表现的道德就已经存在,而法律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道德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法律则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道德涉及的范围是法律所不及的,道德所谴责的言行不一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一般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和道德虽有区别的一面,但在任何国家中,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之间是互相渗透的。他们都要用本阶级的道德为其法律辩护,也都要用法律的强力来推行和维护他们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在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同样如此。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鼓励、培养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光荣、正义的行为;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认为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道德和法律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守法”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只有守法,才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所以说,守法是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在法制社会中,遵纪守法,文明向上是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提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社会得以和谐健康发展的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这样的一个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在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中,将“民主法治”放在了首位,这表明我们国家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其内容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和谐社会,意味着安全稳定,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要由制度来保障。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要完成这个任务,最根本、最可靠的是要靠每个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整个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个新的动向,即团伙违法乱纪的集体腐败现象正在悄然蔓延。在当前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集体腐败势头的上升和蔓延已经产生了令人震惊的危害性。如浙江省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一案,涉及违法违纪干部127人,其中副省级1名,地厅级15名。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走私货款总值110亿元,偷逃税款62亿元,涉案公职人员25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64人。湛江海关是一个不足千人的单位,涉案人员160多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案值400亿元,涉及干部多达300余人。无数事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是造成贪污腐败和乱作为的根本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在全社会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当前反腐败的迫切需要,抵触法律的底线,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在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法律就是公共道德,法律既是每个人的行为标准,同时也是对违反行为标准的惩罚标准。法治社会,你遵纪守法,法律就保护你,保障你的权益;你胡来蛮干,法律就会惩戒你。每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社会才能文明进步。遵纪守法是具体的,要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遵纪守法是长期的,要持之以恒,贯穿始终;遵纪守法是自觉的,要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自己要做到遵纪守法,而且要影响和教育周围的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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