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的旧村改造工作虽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进展,但从整体而言,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从横向看,区域之间甚不平衡,部分乡镇进展缓慢。从纵向看,两头热中间冷。即上级政府十分重视,村民呼声十分强烈,但部分乡村干部和一些部门存在畏难情绪。究其根源:一是缺乏共识。即没有充分认识旧村改造与农村现代化建设乃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及其重要意义。二是畏难情绪作怪。在土地指标、建设资金、旧村改造中的矛盾纠纷这三大困难面前,部分干部或多或少产生畏难情绪。三是政策缺位。旧城改造工作目前尚处在探索性阶段,相关部门未出台一些配套政策,自上而下至今还没有明确规范的法律政策。
(一)合理配置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满足旧村改造用地需要
目前,我县农村旧村改造工作首先面临的一个制约因素就是土地指标问题。由于存在着城乡两元结构,以往在土地指标使用上,往往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不公平现象,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上级政府配给的土地指标与实际需求缺口更大,能用于旧村改造的则更少。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许多村庄没有或很少预留了建设用地,根本不能满足旧村改造的需要。从各地的实践看,当前解决土地指标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指标用于旧村改造;二是根据政策,通过土地整理获取折抵指标,或中心村通过宅基地复垦还耕置换建设用地指标。但上述办法都受到了配额、经济、地域等条件的限制。根据我们的国情、市情以及土地法律法规精神,用地紧张的局面将长期存在。我们认为,旧村改造用地问题,还是要从改革入手,制定相应政策,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1、政府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满足旧村改造用地需要。旧村改造,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目前,许多地方都把农村宅基地整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其目的就在于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鼓励支持旧村改造,在用地指标等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2、开源与挖潜并重,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力度。从集约用地,减少人均占地面积入手,积极探索节流新思路、新办法。一是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扩大迁村并点试点工作。缩并农村居民点,扩大城镇、中心村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达到节约、保护耕地目的。二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中心集镇推行多层公寓。在供地方式、购房面积上、购买价格上、房产处置上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既可以维护农民利益,同时也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三是建立城乡土地置换机制,允许农民在一户一宅原则下,原有农村宅基退耕后,按一定比例置换中心村或城镇建房用地。目前,农村居民为了经商、务工、子女读书,进城定居较多,城乡土地置换条件已日趋成熟。我们要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并加上宣传力度,不能停留政策文件层面上。四是出台农村建房节地奖励政策,鼓励农民减低用地标准。目前,农村家庭人口趋少,而农居占地较大,空置现象较普遍,要在观念更新、政策鼓励二个方面加以引导,逐步消除农村建房中土地资源浪费现象。
(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拓宽旧村改造筹资渠道
旧村改造最大难题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从试点来看,虽然筹资渠道林林总总,但根本出路还是在于土地,农村集体建设土地是农村集体最大的一笔资产,如何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农村集体建设土地资产显性化,是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但是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近年来,外省许多县市都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工作,并出台了相应政策,明确提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在除商品房开发以外进行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使农村集体建设土地资产性质得到体现。我县应在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通过招投标收取宅基地级差地租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例如我县次营镇进行了农村宅基地公开拍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永恒动力。要走出旧村改造建设资金不足的困境,必须从土地入手,通过制度创新,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大前提下,在中心村建设、旧村改造试点村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政策,以地生财,为解决旧村改造建设资金问题打开一条新路。首先,建议政府部门及时总结完善推广一些试点的成功经验,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结合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村庄整理工作,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通过出让、招标、拍卖筹集资金,满足旧村改造建设的需要。